close
廢棄物清理法相關條文
第七條 第六款
第十二條 第六款 第九款
第二十三條
第七條 第六款 家畜或家禽在道路或其他公共處所便溺者,
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清除之。
第十二條 在指定清除地區(執行機關基於環境衛生
需要,所公告指定之清除地區)
內嚴禁有下列行為:
第六款 棄置動物屍體於廢棄物貯存設備以外處所。
第九款 飼養禽、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。
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四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
以下之罰鍰。經通知限期改善,而仍未遵行者
,按日連續處罰:
一、不依第七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清除一般
廢棄物者。
二、一般廢棄物之清除、處理違反第八條規定者。
三、違反第十二條各款規定者。
資料出處: 行政院農委會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